13806963656 18960598756
宁化县 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3号商业店面
  • 起拍价:104.2048评估价:¥186.08万
  • 一室
    1层 共3层
    77.7m²
    建成
  • 现用途:商铺
    小区名称:财富花园 加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拍卖平台:淘宝网
    开拍倒计时:8888
    开拍时间:2019-1-23 10:00:00
拍卖详情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权属证号: 宁房权证字第15878号 案号: (2018)闽0424执800号 委托日期: 2019-01-09
拍卖时间: 2019-1-23 10:00:00 标的物编号: 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 拍卖平台: 淘宝网
建筑面积: 77.7m² 套内面积: 起拍价: 104.2048万 评估价: 186.08万
保证金: 10万 保留价: 104.2048万 竞价周期: 24小时 加价幅度: 5000元
标的物详情
提供文件: 抵押: 钥匙: 水电气:
房屋用途: 商铺 房屋结构: 框架 房产年龄: 8年 土地使用权面积: 24.20m²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用途: 商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46-05-20
装修情况: 普通 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事项:
小区介绍
财富花园
建筑年代:
停车位:
物业费用:元/m²/月
物业公司: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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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

    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1号、102号、103号、104号共4个店面

    变卖公告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将从2019年1月23日10时开始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98/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1号、102号、103号、104号店面。店面位于财富广场,南大街以东,边贸路以北,中环南路以西。拍卖对象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五通”,水、电等供应保证率高。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日为2046年5月。2011年购买的商品房。

     各标的具体情况:

     1、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1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6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29号,建筑面积100.56㎡,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1.32㎡。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评估价240.82万元,标的起拍价:134.8592万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变卖期60天。

      2、 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2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7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0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评估价186.08万元,标的起拍价:104.2048万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变卖期60天。

        3、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3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8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1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评估价186.08万元,标的起拍价:104.2048万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变卖期60天。

     4、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4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9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2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评估价186.08万元,标的起拍价:104.2048万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变卖期60天。

    以上变卖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法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阅读本院发布的《网络司法变卖须知》详细了解竞买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不低于变卖价)支付变卖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由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且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价全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城郊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恶意竞拍的,本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竞买结束后10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账号:3505 0164 7407 0000 0273)。并在交纳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以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

    七、标的物相关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598-8718776

    法院咨询电话:0598-6826380(执行局曾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若法官外出,请让书记员记录联系方式及请求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拍卖须知



    变卖须知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将从2019年1月23日10时起(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98/13),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1号、102号、103号、104号店面。店面位于财富广场,南大街以东,边贸路以北,中环南路以西。拍卖对象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五通”,水、电等供应保证率高。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日为2046年5月。2011年购买的商品房。

     各标的具体情况:

     1、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1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6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29号,建筑面积100.56㎡,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1.32㎡。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2、 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2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7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0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3、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3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8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1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4、宁化县翠江镇牛心坝中环南路5号财富花园商住楼10号楼104号商业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字第15879号,土地使用权证:宁国用(2011)第18332号,建筑面积77.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20㎡。房屋所有人:吴禄龙(已死亡)。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不低于变卖价)支付变卖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由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且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价全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竞买结束后10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账号:3505 0164 7407 0000 0273)并在交纳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以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恶意竞拍的,本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8-87187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8-6826380(执行局曾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中环中路13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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